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 ,男, 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市 区 路 楼 号,联系方式 。

乙方: ,男, 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市 区 路 楼 号,联系方式 。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登记结婚。为了避免今后发生财产纠纷,现经双方充分沟通和确认,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婚前、婚后涉及到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双方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权利及订立本协议的后果,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婚前财产

(一)婚前财产概要

1. 双方各自名下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各方对自身婚前财产享有完整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出售、管理、经营、赠与等权利。该权利不因婚姻的缔结而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一方为了履行上述权利须由另一方协助签署的文件,另一方不得拒绝签署,但文件的签署不得对协助方造成任何法律或经济上的义务或负担。

2. 因各自婚前财产的处分产生的收益由个人享有,各项税费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因个人婚前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或增值。

3. 各方婚前财产因使用而变换财产的表现形式不改变婚前财产所有权的性质;

4. 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二)婚前财产细则

1. 房产

(1)以下房产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①房屋位置:

房产证号:

以上房产的在婚后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价款(包含了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以下房产为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①房屋位置:

房产证号:

以上房产的在婚后取得的租金等收益,以及出售所得房价款(包含了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车辆

(1)以下车辆为甲方婚前个人财产

①车辆型号: 车牌号:

(2)以下车辆为乙方婚前个人财产

①车辆型号: 车牌号:

3.存款及投资理财等财产

双方约定,各自名下账户内的存款投资理财等财产,及其在婚后所得的收益,均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

4.其他个人财产

①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②家具

③珠宝首饰

④保险

⑤其他财产

二、婚后财产归属原则

1. 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 婚后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报酬、其他劳动收入为个人财产,以前述劳动收入投资所得财产或收益、孳息等为个人财产。

3. 任何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公司股份、基金理财等财产,均属于出资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财产在婚后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无论是否由本人实际管理或经营,亏损均由各自承担,收益均归各自所有。

4. 任何一方在婚后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亦归各自所有,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到各自名下,均不影响个人财产的属性。各方以婚后赠与或受继承所得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增值、收益等均为个人财产。

5. 婚前由一方购买,婚后继续由双方共同还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产权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该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6. 婚后通过他人转让取得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公司股权及红利、股票、现金、车辆等财产,归登记权利人个人所有,因此产生的收益及增值或投资所得也归个人所有。

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股票、公司股权、基金、债券、金融产品、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抛售、变卖产生的收益及增值部分,归个人所有;或用于储蓄、出借给他人产生的利息或收益归个人所有。

8. 保险

(1)婚后一方作为投保人购买的保险,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投保一方所有。男女双方互为投被保人的,离婚后应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

(2)婚后为子女所购买的保险,离婚时不予分割,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后的保险费由抚养权人继续缴纳。

(3)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保险费,离婚前退保的,保险金及红利应平分。

(4)其他有关保单归属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债权债务

1. 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以婚前财产或其他个人财产出借他人产生的债权本金及收益,归个人所有。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签字同意所产生的债务、个人为自己及他人担保产生的债务、经营个人财产亏损时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除双方书面签字认可的共同债务外,各自名下所欠债务由各自偿还,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4. 双方承诺,在同第三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应向第三人披露该约定。若因任一方怠于向第三人披露,导致第三人主张其对任何一方的债务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在向第三人履行完偿付义务后,受损失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共同生活基金的设立

由于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所得主要归各自所有,为保障婚姻生活的顺利进行、应对日常生活开支及双方所生子女的小孩抚养需要,双方经过协商,所有的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设立日常生活基金,由男方出资 万元,女方出资 万元,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承担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及抚养费开支从基金中支付,不足时按出资比例填补。五、其他

1. 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2. 若发生婚姻关系解除事实,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个人财产。

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本协议没有手写内容,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